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2022年秋季学期
巡察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的意见》《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启动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巡察工作。为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定位,明确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紧密结合高等教育规律和“双一流”大学建设、“七高一体系”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政治巡察,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深化政治巡察定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二、巡察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巡察对象
机关党委及所属部门、直属单位党委及所属部门、附属学校党委及所属部门。
(二)时间安排
1.召开巡察工作安排会及动员部署会(2022年9月下旬);
2.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2022年9月下旬至2022年10月底);
3.撰写巡察报告(2022年10月下旬);
4.向学校党委汇报情况(2022年11月上旬);
5.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2022年11月中旬)。
根据疫情防控和巡察工作需要,巡察时间可作适当调整。
三、巡察重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工作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结合学校实际,聚焦党委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四方面的情况。
(一)检查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包括:了解做到“两个维护”情况、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情况、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情况。重点查找落实各项制度执行不力,对学校重要规划、制度、规则“束之高阁”,形同虚设;在执行过程中偏执于“我以为”,找借口、打折扣、搞变通,没有真正把制度用起来等问题。
(二)检查党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包括:了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况、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廉洁从业情况、作风建设情况。重点查找一是精神懈怠、担当不足的问题。主要是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一流大学建设中,劲头不足、缺乏激情、工作浮漂;主动担当欠缺,不愿负责,不敢负责,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就转头;不想事、不谋事,对承担的工作不上心、不请示、不汇报,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对安排的任务,干的想法少、推诿的劲头足,千方百计左推右挡,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我不会、找别人”等问题。二是服务师生“我不知道、找领导”的问题。主要是在接待办事师生和外来人员,或接到来电咨询和事务办理时,服务意识不强,不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要么漫不经心、不予理睬,要么罗列一大堆理由、来回折腾,要么直接回答“不归我管,我还有事”“不知道,找领导”、简单应付;同一单位系所、科室之间缺乏协作,“门好进、事难办”;不同单位之间缺乏补台意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相互推诿扯皮;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是想办法去解决,而是甩锅撇责等问题。三是工作拖沓、效率质量低的问题。主要是面对工作任务紧迫感不强,不是马上就办,而是拖拖拉拉,贻误了时机、影响了成效,甚至导致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对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要求不严,粗枝大叶,办事马虎,甚至出现一些重要数据统计不统一的简单低级错误,发布的通知通告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四是本领不足、方法欠缺的问题。主要是落实“三新一高”要求的基本素质欠缺,工作能力跟不上形势需要;学习能力不强,对上级部署、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掌握不多,甚至对自己负责的事项都一知半解;方法策略欠缺,不善系统谋划、统筹考虑,不会抓主抓重,丢三落四或眉毛胡子一把抓,重点不突出,特色不明显;生搬硬套、闭门造车,上下一般粗,习惯“老套路”等问题。五是不讲规矩、纪律松弛的问题。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彻底,有的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不严格遵守程序规矩,外出不请假,有事不报告,不能严格按要求填报个人事项报告,对学校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置若罔闻,组织观念淡漠,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听从领导指挥,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不讲团结,不讲奉献;工作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随意脱岗,不打招呼,不执行请销假制度,来去自由,经常旷工或请事、病假,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等问题。
(三)检查党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包括:了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了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和基层党建情况。
(四)检查党委对巡视反馈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了解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了解纪检委员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情况;了解整改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四、巡察程序
(一)学校党委召开巡察工作安排会
1.参会人员: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指导组成员,巡察组成员,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附属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
2.部署巡察任务,并就做好巡察工作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要求。
(二)召开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工作动员会
1.参会人员:学校领导、巡察组全体成员,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附属学校党委部分干部职工。
2.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重点、总体安排和要求等,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作表态发言。
3.问卷调查。根据需要,对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附属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有关问题开展问卷调查。
(三)听取汇报
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工作情况汇报。
(四)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以列席被巡察单位党委有关会议,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
(五)受理信访
1.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访等。
2.对来信、来电、来访应逐一登记和记录,并按照巡察组组长的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分流办理。
3.巡察期间发生向巡察组反映情况的群众集体上访,应当依靠被巡察单位党委妥善处置,对属于被巡察单位党委受理的信访事项,及时交由被巡察单位党委处理。
(六)个别谈话
1.谈话对象:被巡察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代表以及服务对象代表等。
2.谈话原则上采用“二对一”方式进行。
(七)重要问题了解
在组织个别谈话阶段,安排专人对师生提供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解,对实名举报的知情人进行约谈。重要问题线索必须经巡察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八)调阅或复制资料
巡察组可要求被巡察单位党委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或复制。
(九)撰写巡察报告
(十)专题汇报
1.各巡察组汇报巡察中期进展情况;
2.各巡察组向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3.巡察报告经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学校党委常委会专题汇报。
(十一)反馈整改
1.巡察报告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向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附属学校党委反馈。
2. 被巡察单位党委收到巡察情况反馈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党委巡察办(行政1号楼107室)。
3.巡察组要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反馈意见和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向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人员组成及工作方式
本次巡察共组建3个巡察组,对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附属学校党委开展巡察工作。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次一授权,一次一组建”的要求,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组长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调阅、复制有关资料,受理来信来电等方式,巡察期间公布信访邮箱和电话,受理反映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附属学校党委落实学校开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来信来电。
六、工作纪律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不查办被巡察单位的具体案件;对被巡察单位党委的工作及发现的问题,不随意表态,特别是不作个人表态;不隐瞒巡察中了解的重要情况;不向被巡察单位党委提出任何个人要求。